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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在国内合法吗
国内虚拟币交易犯法吗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无罪
涉嫌刑事犯罪
数字货币在国内合法吗
1、很多人可能忘记了一个12年前的税务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中提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数字货币交易,我们都知道,从2017年94规定出来后,ICO,也就是数字货币发行,以及开设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已经被有关部门禁止,但是,公民个人之间正常交易数字货币的行为,是否被禁止?是否会涉嫌犯罪?
3、这是因为,虽然禁止了ICO和交易所,但是,从没有否定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以诈骗或者传销为目的的除外),但是对于个人的投资行为,七部委的公告是“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也就是说,如果是交易双方处于意思自治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比如以比特币、USDT等进行交易,公民自担风险。但是对于一些山寨币、诈骗币或者传销币,如果出售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或者诈骗罪。
国内虚拟币交易犯法吗
1、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02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02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
3、拓展资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4、买卖_拟币不违法。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以太坊,等_拟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属于一种_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可以被公民购买,持有。买卖交易虚拟数字货币不违法。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无罪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这种情况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虚拟货币也是一种个人资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被骗金额较小,即使去报警,警方一般也不会去立案。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金额太小,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而是侦破难度较大,浪费人力和物力。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涉嫌刑事犯罪
1、近年来,谈到投资、投资回报率,“区块链”总是绕不开的话题。其中最比特币交易平台下载具代表作的当属“比特币”、“以太坊”、以及马斯克领衔推广的“狗狗币”。“狗狗币”甚至多次创下日翻十倍的记录。这也吸引了大量资金以及炒币客入驻币圈。
2、大量资金的注入,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出台文件引导民众远离数字货币交易。 2022年1月1日,红极一时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火币网”、“币安网”宣布关停其在中国大陆的业务。随之而来的,司法机关开始大量查处利用数字货币交易实施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
3、,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参与炒币”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其中包括散户日常买卖数字货币、商家利用数字货币与现实货币资金的兑换赚取回报、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犯罪三种形式。
4、对于散户日常买卖数字货币、商家利用数字货币与现实货币资金的兑换行为,我国政府持中立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对于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犯罪的,持严厉打击态度。参与数字货币交易,可能涉嫌以下几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