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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新华时评
dnf看不见掉落的东西
迪拜开始质疑加密监管机构审批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
法定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
人民日报新华时评
1、习近平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面对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和坚韧行动意志,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上,深入分析了推进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精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明确作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的
2、的重大判断,深刻论述了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作用,悉心把握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国情条件,形成了思想深刻、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体系,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法学研究从法律主题向法治主题转换,蕴含着系统化的法治学理论,开辟了法治学学科新领域。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为依据,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学科体系,实现新法学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4、美好生活是人民对于高品质生活的理想追求,而法治则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通过法治的平等原则确保人人拥有平等的人格、规定人人相同的地位以及赋予人人同样的法律机会,为人的尊严感的达致奠定基础。人民福祉是法治的根本目标,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确保不同群体之间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地域发展上的互补互助,从而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对于公平正义而言,它既是法治必需的根本内核,又是人民满足感的基本保障。为此在初始条件中,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在物质条件方面,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裕、充实;在公共服务方面,要让人民群众均等地得到来自国家的关爱、照顾、帮助。法治还必须设计
dnf看不见掉落的东西
1、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微信、淘宝、支付宝等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工具,网络游戏市场也不断扩大,网络上的账号、游戏设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2、作为一种伴随着网络出现的新兴事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尚未提出一个权威统一的虚拟财产概念。由于其特殊存在形式以及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并存的特点,以往立法并未能对虚拟财产进行明确规定。我国的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同时民法典保持了开放性,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3、经过查证,这些装备被另一玩家盗走,李某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运营商拒绝将另一玩家真实资料交给李某,于是李某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游戏运营商须对李某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4、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指网络虚拟世界中具有一定价值的一种财产性权利。比如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电子商务中的网店,社交场景中的微信账号、QQ账号、电子邮箱等。几年前大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解不一,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今年五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法律规定,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一席地位,世界民法典的历史中第一次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条法律规定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还给后续进一步立法开放了空间。
迪拜开始质疑加密监管机构审批
1、本律师团队研究发现:从最初的BTC、到主流货币ETH、LTC以及分叉币如BCH,到稳定币USDT以及最近Facebook计划发行的Libra等等,数字货币的玩法可谓日新月异,数字货币的种类可谓层出不穷;在中国司法实务,数字货币纠纷案件中,法官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及不同种类数字货币的司法观点也出现了“各行其是”的局面,这为数字货币纠纷认定的不确定增加了极大的障碍。
2、“币圈”的法律合规问题似乎一直是让“币圈”创业者脖颈发凉的一个话题,“币圈”的各种玩法儿长期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已经突破红线,只是监管跟执法没有来得及反应而已。如何合法合规地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翱翔,是每一个币圈创业者为之神往的一个愿景,它需要国家层面立法、司法、执法监管的共同配合与努力。
3、即使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在中国既有的法律适用及监管的框架之下,如何洞悉法官对数字货币法律问题的认定,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思路,是本律师团队一直以来进行深耕的专业方向,以期为数字货币在中国领域提供最新的法律视角与合法支持,从而为数字货币创业者提供合法的决策思路。
4、本篇文章仅探讨数字货币的一个常规却及其重要的问题——“数字货币的属性在中国的司法认定”,民商事案件中这个问题决定着能不能拿回来数字货币对应的法币(可能动辄上百万、千万);刑事案件它决定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数字货币属性问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
1、据悉,新《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纳入民法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不少数字货币投资者认为比特币和以太坊等数字货币也会相应的受到民法总则的保护,但事情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下面跟着笔者一起来仔细的探讨一下。
2、如字面意思,新《民法总则》要求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法律规定的则按相应法律进行保护。而在数字货币投资者的理解当中,例如比特币、以太坊和其他ICO代币等都应属于虚拟财产的范畴,因此也应纳入保护范围。
3、据笔者了解,当前我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仍然较为缺乏,许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对此规定也是一片空白。那么严格来说,网络虚拟财产实际上并未有效的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照。
4、我们简单说一下2003年的这起案件。2003年2月网络游戏《红月》中的玩家由于装备被盗,因而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但由于运营商没有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玩家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变,最终确定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可以作为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法定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
1、自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之后,各国和世界经济组织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和探索进度明显提速。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显示,全球约80%的央行已经投入了CBDC的研发工作,其中少部分已进入试点阶段。
2、中国央行早在2014年起就启动了CBDC的研究,并于2017年末组织相关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商务部在2020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数字人民币(e-CNY)进入试点阶段——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目前,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工作正在进一步铺开。据报道,除了已经公布的雄安、苏州、成都、深圳和冬奥会场景外,长沙、海南、上海、青岛、大连、西安等六地也将进入试点城市名单。
3、数字人民币作为影响重大和深远的顶层设计,央行不仅在金融、技术层面早有谋划,在法律方面也早有评估。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于2016年发表的《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国之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但是,数字人民币并非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具体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储存、销毁、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4、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城市和使用场景进一步扩大,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些已经显而易见,有些逐步显现,有些若隐若现,还有些隐而不见。笔者拟结合截至目前已公开的有关数字人民币的相关情况,浅谈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