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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比特币监管
美国针对比特币最新消息
迪拜开始质疑加密监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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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比特币监管
1、对于比特币持有者而言,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是极为重要的。虽然在大多数人眼里,税收这个词似乎令人不悦,但是,如果投资者可以对加密货币税收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做出更好的决定,就可以减轻自己和政府双方的负担,并以最高的效率来利用比特币。
2、在美国,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比特币税”。当人们提到比特币的税收时,实际指的是资本利得税,也就是必须为出售或交易比特币所得的利润支付税金。根据美国国税局当前观点,比特币被视为法律框架下的财产。据2014-2021年度美国国税局的通知,“出于联邦税收目的,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适用于财产交易的一般税收原则也适用于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交易。”这实际上意味着,对比特币的资本利得税与从股票获利中收取的资本利得税没有实质区别。
3、短期资本利得税适用于出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资产时所获得的利润。一般而言,短期资本利得税与居民收入绑定在一起,按照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居民在联邦税收体系中的等级来征收,与普通所得税的税率相近。
4、相比之下,长期资本利得税适用于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资产。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分别为0%、15%和20%,具体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一般而言,长期资本利得税率远低于普通所得税税率,可以说,长期持有是最有效的避税策略。
美国针对比特币最新消息
1、近几年,全球投资者对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市场关注度的急剧提高,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呈现了爆发式增长,而其交易业务也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监管的重点之一。美国作为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市场之一,IRS监管力度逐年加强,这里笔者就以美国为例,对个人(自然人)在美国交易的虚拟货币征税问题进行讨论。
2、美国国税局(下称IRS)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Notice 2014-21,将虚拟货币归类为“财产”,但指出税务适用于“可兑换”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可以兑换成法定货币。这意味着,与房地产一样,出售虚拟货币或用其交换其他商品也是一项应纳税的活动。与股票类似,虚拟货币持有者也必须报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本利得和损失,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可能被当作资本利得征税(capital gain tax)。
3、2019年,IRS首次发布了其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指南,该指南对这些虚拟资产在美国的税收方式提供了更多说明。并且,IRS对大批投资者发送虚拟货币警告信来催缴/申报其持有的虚拟货币。
4、根据IRS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1040指令草案,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来描述用作交易媒介的各种类型的“可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和加密货币(cyprto currency),IRS指出无论国内数字货币平台采用哪种说法,如果特定资产具有虚拟货币的特征,它将被视为虚拟货币。
迪拜开始质疑加密监管机构审批
1、数字货币交易牌照申请国家不同,政策、费用以及流程也不同。目前日本、泰国、开曼、美国、爱沙尼亚、澳洲等都可以申请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日本、泰国、开曼、澳洲这些地方在费用上都是比较高的,而且申请难度大,总的来说性价比不高;爱沙尼亚由于近期的政策变动,申请牌照需要本人去当地签字,所以很不方便;美国牌照也是近期比较火的,申请的也比较多,费用相比较低很多,流程简单,名气大。当然申请那里的主要是看大家实际的需求和预算的,
2、美国MSB牌照是由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监管并颁发的一类金融牌照,主要收监管对象是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与公司,包括了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交易,ICO发行,以及外滙兑换, 滙款等等的业务。在美国从事上述相关的相关业务的公司,必须向申请MSB牌照,才能合法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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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ies)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量巨额增长,各国纷纷采取措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纳入税务监管的范围。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和新加坡在该领域所采取的税收政策,旨在帮助境外投资者了解投资项目所在国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政策与规定,避免遭受税务处罚。
2、美国尚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的性质进行界定,美国各大行政部门对虚拟货币的认定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主张虚拟货币属于“商品”(Commodities)的范畴1,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比特币最新行情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则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构成“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s)从而属于“证券”(Securities)的范畴2。然而,上述不同界定并不影响美国税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税务征缴。
3、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在2014年就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征收问题发布了一项税务通知(IRS Notice 2014-21,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目前美国出台的关于虚拟货币税务征收问题唯一的明文法律规定。《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4、,《通知》将具备货币价值,并且能够与法定货币相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等)认定为“可转换的虚拟货币”(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y),在税务征收意义下,该类虚拟货币应当属于“财产”(property)的范畴,而并非属于一种“货币”(currency)3。该项认定的税收意义在于,通常而言单纯的货币之间的兑换无需纳税(例如1美元兑换3人民币),而一旦将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财产,则需要就买卖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纳税。